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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信电子文件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

来源网址:http://www.iasklaw.cn/

    根据有关规定,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福州市可信电子文件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FZSSZB-2017-1127

  二、招标项目内容:

  福州市可信电子文件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预计总投资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建设目标如下:

  建设安全、可信、开放的福州市可信电子文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类专业电子文件集中存储与统一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电子文件共享利用、跨区交换和文件验证等公共服务,对内为各部门提供电子文件过程管理、共享和验证等服务,全面支撑福州市全流程网上办事的建设,提升福州市的政务服务能力, 实现电子文件的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共享利用与验证。

  打通各业务系统之间电子文件共享服务链路,实现全市电子文件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共享应用。为实现政务服务“网上直办”、“就近可办”、“全城通办”的网上审批系统提供基础支撑,从而达成 “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建设目标。最终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目标,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资质。

  (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五)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废标处理。

  四、 招标内容及其他要求

  1、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报审,确保通过福州市数字办组织的专家评审。

  2、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并报审。

  3、本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

  4、中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评分标准和方法”。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15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至下述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30

  7、开(投)标地点:市数字办42号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谢晓南

       联系电话:0591-88032161    传真:0591-83310905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